【用戶】okok1frank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信託業設立標準第3條:1.申請設立信託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十億元, 2.僅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業務之信託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十億元;3.僅辦理不動產資產信託業務者,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三億元;4.僅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產資產信託業務者,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十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