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考生】評論
新聞自由具體內涵中華民國大法官林子儀(專研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指出,倘若新聞自由的理論基礎為第四權理論,其具體內容即應視為了達成憲法所賦予的監督功能需要而定。他認為在此前提下,最低程度的新聞自由應該包括:①設立新聞媒體事業的權利;②搜集資訊的權利;③不揭露資訊來源的權利;④編輯權利;⑤傳播散發資訊的權利。(林子儀,1992)依照C·愛德恩·貝克(C. Edwin Baker)教授的區分,美國司法實務界跟法學者理論所曾論及的新聞自由具體內涵,大致可分為以下八項,但並非全部均為美國最高法院所認可:1. 新聞媒體應有取得政府所控制的資訊或是進入政府所掌控管理的設施,以獲取其所需資訊的權利。例如:進入監獄採訪...
【喵喵】評論
這是讓我氣餒的一題,讓我一直選到b的一題。我無法理解其logic脈絡。
【陳甜心】評論
AB. ?
【Rubia】評論
所以並非出錢的就是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