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機關於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情形者,下列何者不符合採購法規定?
(A)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
(B)追償損失。
(C)因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反不符公共利益,並經機關首長核准者繼續履約。
(D)於解除契約後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8條辦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吳瑤瑤】評論
「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前項情形者,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但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反不符公共利益,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