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 Hui Huan】評論
建議、請求、擬辦
【Emma Lin】評論
辦法:向受文者提出之具體要求無法在「主旨」內簡述時,用本段列舉。本段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建議」、「請求」、「擬辦」、「核示事項」等名稱。
【偽課員】評論
主旨:目的與期望說明:動機與原因
【張育騰(106已上榜線務員】評論
其他能改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