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甲有 A 地,乙有 B 地,二地相鄰,因地界不規則,雙方為建屋方便,故約定將相鄰部分的界址取直,因而逾越原界址的土地,均同意對方建屋,但未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其後甲將 A 地出賣並移轉登記於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目前實務上認為該界址取直的約定得予以登記
(B)最高法院決議認為本件有民法第 796 條越界建築規定之適用
(C)最高法院決議認為該等土地之約定交互使用是使用借貸
(D)最高法院決議認為丙不能主張乙係無權占有而請求拆屋還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