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刑法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試問所謂「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之能力」與「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究係何所指?又本條項「不罰」之理論基礎何在?有無例外規定?試一併說明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69388
統計:A(3),B(23),C(17),D(3),E(0)

用户評論

【用戶】吳曼菱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是不是只有傷寒沙門氏才少量致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