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刑事訴訟,下列何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獨立上訴於上級法院?
(A)告訴人
(B)被害人
(C)辯護人
(D)被告之配偶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2708
統計:A(156),B(140),C(54),D(1829),E(0)

用户評論

【用戶】Kellygi Tsai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 345 條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第 346 條原審之代理人或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但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344條 (上訴權人─當事人)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自訴人於辯論終結後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第三百十九條第一項所列得為提起自訴之人上訴。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亦得上訴。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並通知當事人。前項情形,視為被告已提起上訴。刑事訴訟法 第 344 條 相關法條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347條 (上訴權人-自訴案件檢察官)檢察官對於自訴案件之判決,得獨立上訴。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3條 (刑事訴訟之當事人)本法稱當事人者,謂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法例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