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甲遺失金錶乙只,A 拾得並交給警察機關公告招領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自最後招領之日起 3 個月後,無人認領,A 取得該金錶所有權
(B)若無人認領,A 取得該金錶所有權後,出賣給善意之 B,甲若在 3 年內發現,得向 B 請求返還
(C)若該金錶價值低於新台幣 500 元,A 不須交給警察機關,並得攜帶回家
(D)若甲前來認領,A 可向甲請求金錶價值 10 分之 1 的報酬

參考答案

答案:C,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1),B(0),C(0),D(2),E(0)

用户評論

【用戶】ショ-ちゃん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A)根據民法第805條,要公告半年(B)根據民法第807條,逾期未認領,拾得人取得所有權(C)根據民法第807條之1,遺失物價值在500元以下,拾得人應盡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或其他有受領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