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當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執行法院將依法定程序職權進行至終結為止。其中,供強制執行之財產為不動產時,執行法院會依強制執行法第11條之規定,通知該管登記機關登記其事由,從而登記機關將依執行法院「囑託查封登記函」,辦理查封或假扣押等限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