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有關得攜出保存戶政資料之理由,下列何者錯誤?
(A)因避免天災事變
(B)警政機關基於打擊犯罪理由可逕行攜出使用
(C)辦理戶口查對校正
(D)經戶政事務所主任同意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41715
統計:A(23),B(1131),C(14),D(33),E(0)

用户評論

蔡言顏】評論

解答應為B : 戶籍法第64條:戶籍資料,除因避免天災事變、辦理戶口查對校正或經戶政事務所主任核可外,不得攜出保存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