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下列何者非《憲法》所明文列舉保障之基本權利?
(A)講學自由
(B)秘密通訊之自由
(C)集會及結社自由
(D)隱私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08511
統計:A(35),B(5),C(0),D(228),E(0)

用户評論

【用戶】Hui-Chi Ka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憲法第7~18條明文列舉保障之基本權利,包含平等權、自由權、受益權、參政權(隱私權沒有明文列舉到,但在釋字603說明做為憲法第22條之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