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10万元出资,甲已足额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以为公司日夜操劳为名请求撤回出资,但保留原有股份。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有关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决议无效,甲不可以撤回出资
(B).该决议有效,甲可以撤回出资
(C).该决议需由股东会向法院起诉确认无效
(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