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nne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怎麼算?
【用戶】wanya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公司法第165條 III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辦理第一項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不得為之。 IV 前二項期間,自開會日或基準日起算。按照以上條文,並以每個月計算: 6/1-6/20 = 20日 5/1-5/31 = 31日 4/22-4/30 = 9日加總起來為60日,因此最後過戶日為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