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劉品君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新制度論中最核心的基本因果假設就是制度影響人們的行為或現象的結果(institution matters)(郭承天,2000:172)。Ø新制度論認為制度影響政府的公共政策的原因有四:一、制度決定了政府制定和執行政策的能力;二、制度所提供的機會和限制決定了政治行動者或經濟行動者的策略;三、制度決定了政治行動者或經濟行動者之間的權力分配模式;四、制度界定了行動者的範圍或行動者如何認知其利益。新制度論的定義,依據Crawford和Ostrom所指:「能夠塑造人類規律性行為的規章、規範和共用的策略。這些規章、規範和共用的策略,在時常出現或重複的狀況下形成以及再塑。」「至於如何界定制度的範圍,則要看所關切的理論問題、時間層次和研究計畫的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