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ly Chuo】評論
民28條: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
【陳俊銓】評論
A公司等於傭用甲,所以要負連帶自賠償。因為,一個公司不只一個懂事,還有權利更高的
【Bread Tseng】評論
民法28條 VS 民法188條差異民法28條:法人代表人之侵權行為,屬於法人自己之侵權行為→法人不得舉證免責民法188條:受僱人之侵權行為,非屬僱用人之侵權行為,雖負連帶責任→但僱用人可以舉證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