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尹萱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42105942所謂權利能力是指能依法律享受權利及負擔義務之能力或資格而言,民法第六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第二十六條亦規定「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不在此限」,所以公司為法人,其與自然人享受權利能力最大不同之處,即在於有些權利義務只有自然人才能行使或負擔(例如扶養的權利及義務),其他的只要不違反法令,公司跟自然人都一樣具有權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