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 Tu】評論
第 2 條 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其程序除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規定外,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Amy Huang】評論
.立法院會議時,如有立法委員違反議事規則或其他妨礙議場秩序之行為者,主席得警告或制止,並得禁止其發言,其情節重大者,主席得交付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審議後,提出立法院會議決定之
【我一定會上榜!(閉關中)】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