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集合住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之管理權人,係屬?
(A)管理委員會
(B)承租人
(C)區分所有人
(D)大樓管理員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63864
統計:A(427),B(14),C(77),D(41),E(0)
用户評論
【sunny-day】評論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二項前段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據此集合住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之管理權人,係屬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