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再努力】評論
大眾捷運系統為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者,其共用車道路線長度,以不超過全部路線. 長度四分之一為限。但有特殊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
【Jeannie】評論
大眾捷運法第 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