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山日光Ninko】評論
禁止反言原則(Estoppel、equitable estoppel)是英美法系國家的一般契約理論,其基本內涵是「My word is my bond」——言行一致,不得出爾反爾。英美法系國家傳統的契約理論是:合同成立、變更均須有對價(consideration),才能產生強制執行之效力禁止反言是國際法及普通法上的一項法律原則。若第三方因委託人之陳述產生對代理人的依賴,則委託人不得否定其先前陳述的委託代理關係。然而,如果代理自述跟委託人有代理關係,並不能適用於「禁止反言」原則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比例原則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適當性)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必要性)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衡量性或狹義比例原則)
【粉紅小象】評論
必要 → 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