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 )1896 年日本統治臺灣頒布的《六三法》,其第一條:「臺灣總督得於其轄區內,頒布具有法律效力之命令。」由此條文內容來看,《六三法》對於當時臺灣代表的意義是什麼? 
(A)從此臺灣人可以自主管理 
(B)臺灣人不受日本憲法保障 
(C)臺灣總督必須具司法背景 
(D)視臺灣為日本內地的延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