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ulous001】評論
憲法雖未明文競爭秩序,乃其所欲形成,並藉以推及調整經濟活動之經濟秩序;亦未明白規定以競爭調節經濟活動為機能之市場經濟為其所欲實現之經濟基本體制,但憲法規範中卻含有足以形成市場經濟之基本因素。蓋市場經濟之主要基礎為私有財產權、職業及營業自由、以及契約自由,而此等自由及權利,皆為憲法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