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柚子媽】評論
第 12 條n票據上記載本法所不規定之事項者,不生票據上之效力。依票據法之相關規定,吳忠於 106 年 9 月 1 日簽發本票一紙面額新台幣伍萬元,票載發票日為 106 年 9 月 1 日,到 期日為 106 年 9 月 30 日,交付與周潔作為向周潔購買貨物之價金,周潔得票後於該票背書並交付於蔡一作為向蔡一訂購 原料之價金,惟周潔恐蔡一未能如期交貨,特別於該票背書記載時並記載:「蔡一須如期交付原料,否則背書人不負背 書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本票自始有效,背書亦有效,記載之條件亦有效 (B)該本票自始有效,背書無效,記載之條件有效 (C)該本票自始有效,背書有效,記載之條件無效 (D)該本票自始無效,背書無效,記載之條件亦無效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