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以所有之意思,幾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得其所有權?
(A)二年
(B)五年
(C)十年
(D)十五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3505
統計:A(2),B(228),C(31),D(14),E(0)

用户評論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768-1條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得其所有權。

【用戶】Tina Hsu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動產:善意5年、惡意10年;不動產:善意10年、惡意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