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評論
保證對象 一、中小企業符合行政院核定「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惟不含金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所稱中小企業,係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企業(不含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一)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二)除上述(一)以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一百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