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LIN】評論
刑法第62條,得減輕其刑。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858.阿傑偷了別人的機車,沒有人知道,事後良心發現,請父親陪同到警察局主動說明案情,願意接受法律制裁,法律上稱為: (A)自首,應減刑 (B)自白,得減刑 (C)投案,不能減刑修改成為858.阿傑偷了別人的機車,沒有人知道,事後良心發現,請父親陪同到警察局主動說明案情,願意接受法律制裁,法律上稱為: (A)自首,得減刑 (B)自白,得減刑 (C)投案,不能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