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評論
是因為企業發行的是「準貨幣」?
【sydneylee428】評論
譬如比特幣在台灣就不是合法, 被視為商品
【keatsroot】評論
數位通貨(通行的貨幣)可分為經主管機關許可、以法償貨幣計價的「電子貨幣」,可廣泛流通使用,如悠遊卡、愛金卡、一卡通、Happy Cash卡;以及多由私人發行、以自訂計價單位衡量的「虛擬通貨」,流通量少迄今未被普遍接受。http://technews.tw/2016/03/29/central-banks-report-of-e-payment-and-virtual-currencies/「準貨幣」:定存、定儲、外幣存款、郵政儲金、可轉讓定期存單、外國人新台幣存款、重購回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