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人民不服行政機關經聽證作成之行政處分,得如何提起救濟?
(A)向原處分機關申請復查
(B)向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C)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D)向聽證主持人聲明異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6803
統計:A(70),B(294),C(3566),D(383),E(0)

用户評論

【用戶】^_^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 108 條    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前項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  第 109 條    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第 63 條    當事人認為主持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處置違法或不當者,得即時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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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 108 條    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前項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  第 109 條    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第 63 條    當事人認為主持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處置違法或不當者,得即時聲明異議。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第108條(經聽證作成處分應斟酌之事項)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前項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第109條(不服經聽證作成處分之救濟)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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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 108 條    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前項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  第 109 條    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第 63 條    當事人認為主持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處置違法或不當者,得即時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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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第108條(經聽證作成處分應斟酌之事項)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前項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第109條(不服經聽證作成處分之救濟)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