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乙、丙、丁、戊 5 人共有 A 地號土地 1 筆,其應有部分均各為五分之一。現甲、乙、丙 3 人擬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將 A 地號土地全部出賣予共有人之一丁;於此情形,戊對於該 A 地號土地是否有優先購買權?請析論之。(25 分)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