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光耀公司曾於民國95 年6 月發放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2 元,給下列之股東:(一)持有一萬股股票之台東縣民李四。(二)持有四萬股股票之PSI 公司,該公司之總機構設立於英國。請就上述兩種情況分別說明光耀公司在給付現金股利時,應否辦理所得稅之扣繳?若應辦理扣繳,則扣繳稅率為何?光耀公司在兩稅合一制度下,因為未分配盈餘而曾被加徵10%之所得稅負,對於扣繳稅款之計算有何影響?請說明之。(25 分)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