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宜文】評論
釋字第287號
【張維之】評論
懂了 。
【Howard Teng】評論
法條在實際適用上常有曖昧不清或各方爭議之處,有賴相關負責機關做出進一步解釋,而機關發布的解釋性行政規則(行政函釋)就是在解釋該法條之意義及適用方式。既然行政函釋只是附屬在法條下(姑且就當作法條的白話翻譯版本),縱使其發布日遠在法條本身發布或生效日之後,其生效日仍追溯回去法條原本生效日而生效。就想成法條本來早就生效,只是大家整個霧煞煞須要官方解釋,所以機關再多作一個白話版使用方法貼在法條上這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