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有關土地法中之基地租用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積欠租金達二個月以上時,出租人得收回土地
(B)租金以不得超過公告土地現值年息百分之八為限
(C)押金以不得超過公告土地現值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D)契約年限屆滿時,出租人得收回土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5467
統計:A(6),B(28),C(28),D(227),E(0)

用户評論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C:【押金】以不得超過【公告土地現值】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應為【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10%為限。土地法第105條第97條、第99條及第101條之規定,於【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均準用之。土地法第97條Ⅰ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10%】為限。Ⅱ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制減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