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於民國 100 年間向法院聲請更生,經法院於 101 年間裁定准予認可更生方案並告確定,但甲履行 3 期後,配偶乙即罹患重病,為全心照護而不得不辭職,致未繼續履行更生方案。乙於 104 年間逝世,甲隨即謀得新職並有固定收入。試附理由說明:甲於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未依更生條件履行,法律效果為何?甲對已屆期未履行部分有無救濟方法?甲如重新聲請更生,法院應如何處理?(4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30137
統計:A(5),B(14),C(92),D(22),E(0)
用户評論
【zoe】評論
(A)當市場價格高於停業價格(AVC)時,廠商之利潤必為正 在AC<P<AVC時,歇業損失大於生產損失 所以雖然AC<P 虧損 仍繼續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