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依《行政程序法》第165條規定,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是指行政機關之何種行政行為?
(A)行政處分
(B)行政指導
(C)法規命令
(D)行政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3853
統計:A(29),B(188),C(6),D(2),E(0)

用户評論

【用戶】張晨瑜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處分 行政程序法第92條:「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 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 或職責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級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