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違反裝載之處罰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超載行駛因而致人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B)超載行駛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
(C)罐槽車載運危險物品未隨車攜帶罐槽體檢驗合格證明書者,得舉發之
(D)載運危險物品未請領臨時通行證者,得舉發之
(E)載運整體物品超長,未懸掛危險標誌者,不得舉發之

參考答案

答案:B,E
難度:適中0.65
統計:A(9),B(44),C(12),D(10),E(45)

用户評論

積沙成塔】評論

nn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29-2條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n)nn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總聯結重量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並記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其應歸責於汽車駕駛人時,除依第三項規定處汽車駕駛人罰鍰及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記點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所行駛橋樑規定之載重限制者,處汽車駕駛人罰鍰,其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除依第三項規定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外,汽車駕駛人仍應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記違規點數二點。有前二項規定之情形者,應責令改正或當場禁止通行,並處新臺幣一萬元罰鍰,超載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

chiangpinyi】評論

請問E錯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