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判決不服用上訴裁定不服用抗告
【文】評論
判決確定.....再審
【喬治小肥肥貓】評論
①上訴:所謂上訴,係指當事人及其他有上訴權人,對於下級法院尚未確定之判決,於收到判決書之日10日之不便期間內,向原審級管轄直接上級法院聲明不服而請求撤銷或變更原判決之方法。②抗告:所謂抗告,乃有抗告權人對於下級法院未確定之裁定,聲明不服,請求直接上級法院予以撤銷或變更之救濟方法。此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聲明不服,請求救濟之上訴不同,亦與請求同級法院審判之異議或準抗告有別。抗告與上訴同為對於未確定之裁判之救濟方法,因此抗告,除有特別規定外,準用關於上訴之規定。③再審:所謂再審,即有再審權人,對於已確定之判決,以認定事實不當為理由,請求原審法院重新審理,藉以撤銷或變更原判決之救濟方法。此與非常上訴係為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