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於民國 99 年 1 月 1 日與乙發生車禍致重傷陷入昏迷成為植物人,甲之配偶丙因中風行動不便,甲之長子丁見告訴期間將滿 6 個月,乃提出甲、丙之診斷證明書,主張甲、丙皆不能行使告訴權,且無其他得為告訴之人為由,聲請檢察官指定其為甲之代行告訴人。檢察官乃於同年 6 月 20 日指定丁為甲之代行告訴人,惟丁於同年 7 月 8 日始提出告訴。嗣乙與丁成立和解,丁乃向檢察官撤回告訴。後因甲之次子戊,不滿和解條件,主張其至同年 6 月 1 日回國始知悉甲被乙撞傷,且丁未取得丙之授權,戊則已取得丙之授權,於同年 8 月 11 日以丙有獨立告訴權,戊為丙之告訴代理人,再對乙提出告訴。問檢察官應如何偵結本案?(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6505
統計:A(278),B(4643),C(94),D(16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有效激勵管理之方法、動態管理學派代表學者-傅麗德(M. P. Follet)、傳統理論原則、缺失及學派
用户評論
【張峻瑋】評論
直接交涉原則、早期原則、互惠原則、連續原則
【Be better.】評論
協調是管理的核心,要做好協調應遵守以下四個原則:一、直接交涉原則: 協調應該由有關的人直接接觸。二、早期原則: 協調應在剛開始就做好,三、互惠原則: 協調是於某種環境,所有各方面彼此之間互相調整自己以適應別人的一種活動,所以協調應以互惠做基礎。四、連續原則: 協調是種持續性的過程。來源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B%95%E6%85%8B%E7%AE%A1%E7%90%86%E5%AD%B8%E6%B4%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