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十六歲少年甲因犯竊盜而由警察移送少年法院,法官可為下列何種決定?
(A)以甲所竊物品價值輕微,且屬初犯,為不付審理之裁定
(B)審理結果,諭知訓誡
(C)審理結果諭知交付保護管束,並命少年週末至安養院打掃
(D)審理結果,令入感化教育場所施以感化教育
(E)審理結果,以甲前已受有感化教育仍再犯,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裁定移由該管檢察官偵查起訴

參考答案

答案:A,B,C,D,E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