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肥】評論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 2 條 , 第四款:再生利用:指改變原物質形態或與其他物質結合,供作為材料、燃料、肥 料、飼料、填料、土壤改良等用途或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用途,使再生資源產生功用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