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者,處新臺幣 600 元以上 1,800元以下罰鍰: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
(A)右方車不讓左方車先行
(B)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C)小型車未禮讓大型車先行
(D)一般車輛未禮讓慢車先行。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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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