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依國家安全法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從事下列何種行為?
(A)協助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B)洩漏、交付或開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C)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D)從事治安情報收集活動,而有危害公共秩序之虞,或教唆或幫助他人為之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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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杞】評論

國家安全法第2-1條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