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38為題組
◎2013年,一祁姓男子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性婚姻登記被拒絕,在歷經訴願、訴訟均遭駁回或敗訴後,於2015年8月提出釋憲聲請。同年11月北市府民政局亦就同性婚姻申請結婚登記一事,聲請釋憲。大法官併案辦理。2017年5月,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民法·親屬編》對於同性婚姻的限制,有違《憲法》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的相關規定,因此要求有關機關在兩年內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
【題組】37. 關於此事件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婚姻規範在《民法》,故祁姓男子應是提出民事訴訟
(B) 祁姓男子必須在判決定讞後,方可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C) 北市民政局要聲請釋憲,須有三起類似案例方可提出
(D) 人民、民政局分別聲請釋憲,可知我國應為分散審查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