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消費者保法第19規定:「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 後七日内,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下列何者不適用上述規定?
(A)貴公子在網路購物中心購買了應付天冷時可用的電暖器
(B)美少女看到同學傳閱的圖書目錄,劃撥一千元購買書籍
(C)貴夫人於連鎖量販店買一台冰箱,以分期付款繳納貨款
(D)阿土伯在電視購物台上,購買一台多功能的蔬果研磨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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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沉澱過後繼續努力】評論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9 條 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看完整詳解

最佳姐】評論

解題技巧如下:注意是看不到...

幻金天騎之尋找神秘的呼喚者】評論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消費者保法第19★★:「...

皮諾丘】評論

消費者保護法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第 19 條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第 2 條 第十款、第十一款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十、通訊交易: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十一、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