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未婚之乙女與已婚之甲男發生性行為,致生一子丁。甲男為維持婚姻,逃避之。甲在乙女之兄長丙持刀脅迫下認領丁。關於甲之認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認領有效且不得撤銷
(B)認領無效
(C)認領得撤銷
(D)須得甲男之妻承認,始生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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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jarld7946】評論
民法第 1070 條 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
【jarld7946】評論
民法第 1070 條 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