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7. 甲(住所在桃園)、乙(住所在新竹縣)、丙(住所在苗栗縣)三人,在臺中市對丁(住所在苗栗縣)共同 實施侵權行為,丁以甲、乙、丙三人為共同被告,起訴請求損害賠償。對此訴訟,何法院有管轄權?
(A)僅臺中地方法院有管轄權
(B)僅苗栗地方法院有管轄權
(C)桃園、新竹及苗栗三個地方法院均有管轄權
(D)桃園、新竹、苗栗及臺中四個地方法院均有管轄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92947
統計:A(156),B(32),C(62),D(109),E(0)

用户評論

【用戶】duke_tea8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原則上根據民事訴訟法§1:「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