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第三題:李四108年4月1日逝世於美國華盛頓之住處,僅有已成年之一子一女。李四死亡前2年在臺灣居留366天;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及美國國籍,但李四於民國105年1月1日已正式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在案。李四死亡時遺有下列財產: 1.在美國銀行華盛頓分行之定期存款計美金50萬元(死亡時假定兌換比例1美元兌換新臺幣30元)。 2.國內A上市公司之股票20萬股,死亡當日每股之收盤價格25元,死亡當月份之平均收盤價格為30元。 3.國內B未上市公司之股票10萬股,死亡當日之每股帳面價值12元、每股淨值為15元。 4.在國內有一棟不動產,土地公告現值400萬元,房屋評定標準價格20萬元;該土地之市價1,000萬元,房屋之市價400萬元。5.在美國另有一處不動產,時價計美金100萬元。  6.死亡前2年內,計贈與親屬下列財產: (1) 贈與媳婦國內C上市公司之股票5萬股,贈與日每股之收盤價格30元。李四死亡前,媳婦已出售該受贈股票,得款200萬元,並已與李四之子辦妥離婚手續。  (2) 贈與其子位於南投之農地一處,贈與日公告現值200萬元,李四死亡日公告現值220萬元。 (3) 贈與其女國內建地一筆,贈與日公告現值1,000萬元,李四死亡前,其女已出售該筆土地,出售日公告現值1,100萬元,出售價格2,000萬元,李四死亡日公告現值1,200萬元。李四死亡後直接歸葬美國,支出喪葬費用計美金2萬元。試問:
【題組】45. 李四依法應申報之課稅遺產總額多少?
(A)2,070萬元
(B)2,290萬元
(C)6,570萬元
(D)6,790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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