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發票地為新竹市,付款地為屏東市的支票,其執票人的提示期限為何?
(A)發票日後 7 日內
(B)到期日後 7 日內
(C)發票日後 15 日內
(D)到期日後 15 日內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ho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新竹市與屏東市在同一省(台灣★),...
【用戶】Mike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答案是(A)依票據法第130條規★,...
【用戶】ho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新竹市與屏東市在同一省(台灣★),...
【用戶】Mike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答案是(A)依票據法第130條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