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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投標廠商計畫書所列協同主持人為招標機關首長之配偶,適用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2項規定,該首長應行迴避。(A)O(B)X
問題詳情
36.投標廠商計畫書所列協同主持人為招標機關首長之配偶,適用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2項規定,該首長應行迴避。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
計算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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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投標廠商計畫書所列協同主持人為招標機關首長之配偶,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2項規定,該首長無須迴避。(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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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機關發現採購人員有違反政府採購法令情事,且情節重大時,於給予申辯機會後,始得將其調離與採購有關之職務。(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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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機關發現採購人員有違反政府採購法令情事,且情節重大時,無需給予申辯機會,即得先將其調離與採購有關之職務。(A)O(B)X
39.依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所稱承辦採購人員,包括處理訂定招標文件、招標、決標、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之人員;不包括處理爭議處理之人員。(A)O(B)X
40.依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所稱承辦採購人員,包括處理訂定招標文件、招標、決標、訂約、履約管理、驗收及爭議處理之人員。(A)O(B)X
41.C君原係機關採購單位主管,離職後任職某基金會,該基金會將C君列為工作團隊成員,於離職後3年內參與其原任職機關之投標,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1項規定。(A)O(B)X
42.採購人員倫理準則所稱採購人員,指機關辦理採購法採購事項之人員均屬之。(A)O(B)X
43.業務單位承辦人員並無參加開標,雖有規劃訂定招標文件,仍不適用採購人員倫理準則。(A)O(B)X
44.廠商因公務目的於正當場所開會並附餐飲,邀請機關派員參加時,採購人員不接受與職務有關之招待,反有礙業務執行者,仍得予接受。(A)O(B)X
45.建築師接受機關委託執行建築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業務時,因非機關之採購人員,故不適用採購人員倫理準則之規定。(A)O(B)X
46.建築師接受機關委託執行建築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業務時,準用採購人員倫理準則之規定。(A)O(B)X
47.機關辦理採購,如自行發現招標文件之規定或作業程序違反政府採購法令規定,但因無廠商異議,故不必改正後再辦。(A)O(B)X
48.機關辦理採購,於自行發現招標文件之規定或作業程序違反政府採購法令規定者,除有為因應緊急情況或公共利益之必要者外,應予改正後再辦。(A)O(B)X
49.採購人員如有違反法令規定情形,依個案情形,將可能負擔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惟尚不致構成民事責任。(A)O(B)X
50.採購人員如有違反法令規定情形,依個案情形,將可能負擔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A)O(B)X
51.採購人員有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行為,其長官知情而不依法處置者,應一併受懲處。(A)O(B)X
52.業務單位承辦人員並無參加開標,但有規劃訂定招標文件,仍適用採購人員倫理準則。(A)O(B)X
53.某機關採購主管於108年2月底離職後,擔任B公司之負責人,B公司於110年3月參加該機關辦理之採購,並未違反採購法第15條第1項規定。(A)O(B)X
54.某機關採購主管於107年2月底離職後,擔任B公司之負責人,B公司於110年3月參加該機關辦理之採購,並未違反採購法第15條第1項規定。(A)O(B)X
55.採購人員為社會禮儀,逢年過節得接受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之價值新臺幣500元之餽贈。(A)O(B)X
56.採購人員不接受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之價值新臺幣200元之餽贈,反不符合社會禮儀或習俗者,得予接受,但以非主動求取,且係偶發之情形為限。(A)O(B)X
57.機關辦理採購,發生無預算即先決標,或預算遭挪用致無款項及時支付廠商之情形,係為考量加速採購效率,尚屬可行。(A)O(B)X
58.機關辦理採購,如發生無預算即先決標,或預算遭挪用致無款項及時支付廠商之情形,應依「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12條第1項處置相關人員。(A)O(B)X
59.機關辦理採購之承辦人員與廠商之負責人為夫妻關係,如承辦人未依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2項規定迴避,該廠商亦為得標廠商時,機關尚難據此為取消其得標資格之依據。(A)O(B)X
60.機關辦理採購經檢討屬技術服務廠商人員規劃設計錯誤、監造不實或管理不善者,僅依契約約定追究其責任即可,涉及承辦建築師、技師或技術顧問公司之責任,無需依建築師法、技師法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規
61.某鄉公所建設課辦理該鄉道路修護工程之發包,A營造廠之負責人係該建設課主管之二親等親屬,A營造廠參與該工程採購之投標,該建設課主管依採購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應行迴避。(A)O(B)X
62.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但受機關監督者,不在此限。(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