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佩瑩在整理《民法》關於子女權益條文修正的資料時,發現幾段受訪者的紀錄片。請問:下列何人的說詞符合修正後的《民法》規定?
(A)


(B)


(C)


(D)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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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評論

民法第1118 - 1條規定:「Ⅰ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Ⅱ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子女們,是可以依據這個規定,向法院提出『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訴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