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工作場所之聯繫與調整之措施,屬下列何者之職責?
(A) 原事業單位指定之工作場所負責人。
(B) 承攬人之領班。
(C) 再承攬人之雇主。
(D) 關係事業之主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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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文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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